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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 Dangerous Goods Import Customs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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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知识

食用香精需要按危险品进口来申报吗?
发表时间:2024/10/21     阅读次数:226


    近日,海关关员在对一批食品用香精(葡萄味香精)查验时,发现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进口申报。该批香精进口自韩国,现场查验关员查验时,在货物包装上发现“UN1197”字样和三类危险货物运输警示标签,关员对该批货物抽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商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


    根据检测鉴定报告,该食用香精符合危险化学品判定标准,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列明的化学品,序号2828,联合国编号为1197,所属危险货物类别3(易燃液体;闭杯闪点≤15℃),建议使用Ⅱ类危险货物包装。综合考虑该案货值及情节,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二)》)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予以货值10.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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