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扩大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佛山海关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参与业务改革。
佛山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试点是在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中,保持“批批检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检验对象的批次概念及监管模式进行科学优化。对于同一生产商、同一工艺,并且成分/组分、危险特性一致的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首次申报出口时实施现场检验和危险特性检测鉴定,经海关检验合格的,后续批次可采取“审核相关单证+抽查验证”的方式实施。
“采取以批次监管推动出口监管体系重构、出口流程优化,海关将监管嵌入企业生产实际,可将对企业生产的干扰程度降到最低,促进源头管控与通关便利的双提升,实现精准监管、高效监管,从而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佛山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此次改革能够有效缩短检验时长、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能降低企业的仓储运营成本,缩短申报检验周期,有效防止危险品‘滞’的安全风险。”
佛山海关提醒,有意参与试点改革的出口危险品和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可向佛山海关递交试点申请。佛山海关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核等形式,对申请企业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控制情况、产品特性、信用状况等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上级海关推荐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提出相应监管方案。上级海关结合企业情况、推荐意见和监管方案等开展综合研判,确定试点企业。
下一步,佛山海关将持续推动试点成果转化,坚持成熟一家推广一家,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让更多企业享受改革政策红利,帮助企业更快走出国门、抢占国外市场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