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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 Dangerous Goods Import Customs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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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阳海关关员在对申报海运出口的2批危险货物“(2S,2’S)-6-氟-3,4-二氢-2H-1-苯并吡喃-2-环氧乙烷”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2批800公斤危险货物申报为固体但常温下易变成液态,采用开口塑料桶包装,不符合航空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品规则》的“包装5.0.2.10”项下“可变为液体的固体包装”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的规定,目前已作不予出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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