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进口报关公司提示--危险品出口不可无危包证
据深圳海关消息,八月底皇岗海关查获一起危险品出口无《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俗称“危包证”)的案例。
8月22日,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在货运出口渠道查获无《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俗称“危包证”)的危险化学品粘合剂19.5万支,共15.98吨。目前,该批货物已作退运处理。
经过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为混合物液体,经核安全数据单,货物闪点28℃,易挥发,UN危险货物编号1133,属于三类危险货物。企业无法出具“危包证”,且货物外包装无危险货物标识。
海关提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需要提供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危险品不论进出口,都需要相应资料进行申报,否则容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危险品如何进出口报关尚不知道如何操作的朋友,应提前咨询危险品进出口报关公司。